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  • 1.不接受非不育症女性需求.
  • 2.不接受单方需求.
  • 3.不接受不明身份.
  • 4.不接受粗俗需求者.
  • 5.不接受违法要求.
  • 6.不接受预算不足需求者.
  • 7.不发生性关系.
  • 8.不先付定金后见面.
代孕新闻

[主持人] 各位网友,大家好。我们曾经说过,在法制社会里,人们是越来越离不开律师了。而对于新华网的网友来讲,岳成已经不在陌生了。今天是岳成第三次作客“新华访谈”,在《岳成在线》就法律问题、社会问题、人生问题等等,与新华网友广泛展开在线交流,以期利用岳成的“法眼”来透视当前社会各方面的热点问题。如果网友有什么问题需要解答,也可以提出来,我们将邀请岳律师从法律角度予以解释,或是提供仅供参考的建议。岳律师,您好。首先请您谈谈近一段时间您如何看待社会上的一些热点问题? 


[岳成] 现在热点问题很多,现在从社会上有到大街上卖判决书的问题,高价医疗的问题,危重病人到医院不予抢救的问题,律师参政的问题,关于当前反映很热烈的行政强制法的讨论问题等等。

  本次访谈主要内容:

  ●律师参政是一件好事情,好现象

  ●聘请的陪审员恰恰就是要他不懂法律

  ●国家公职人员损失、浪费起码是犯了渎职罪

  ●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更加强了依法行政

  ●社会上应该树立一种风气,让不诚信行为付出高额代价

  ●对于黑龙江民工王建民因无钱而死在同仁医院事件的看法

  ●对于网民一些具体问题的回复

  ●进入岳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三个条件

●关于代人受孕

[主持人] 有网友提到:代人受孕,这是一个无论从法律上、道德上还是医学上都备受争议的话题。由于其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相背离,所以国内的供需双方长期以来一直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。 可是最近媒体又揭露,“代孕网”沉渣泛起 借腹生子底线何在?请问,岳律师,对于这样的网络和在网络上经营的这些人,以及在这样的网络上交易的人,我们能从法律上怎样对待他们?

[岳成] 这种社会现象还是科技进步的表现,社会发展到今天,可以用别人代替自己怀孕了,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。关于“代人受孕”的行为我们国家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现在法无禁止皆自由,对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这方面的规定,公民之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、平等,就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合作。所以一个公民在自己的言行当中,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。第二,不损人利己,危害他人,危害公共利益,对社会没有危害性,这是必须要考虑的。“代人受孕”如果违反法律,不违反伦理道德,不损害他人,双方都愿意这种合作,我看是不应该禁止的,起码在我们当前法律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。